海南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海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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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人群:

具有海南省行政区域内户口,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当年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不满12个月,未领取职工或居民基本养老金的城乡居民,可以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海南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海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人群

在海南省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灵活就业或未就业港澳台居民,或持有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可以在居住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三沙市户籍人员可以选择三沙市以外的居住地作为参保地;三沙市以外无居住地的,可选择就近的市县作为参保地参保。已经在三沙市以外的其他市县参保的,可不变更参保地。

缴费金额: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下限为200元,缴费标准的上限为上年度海南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最低年缴费额。参保人员可在缴费标准的上限和下限范围内,自愿选择100元的整数倍金额进行缴费。参保人员每年可根据本人实际多次缴费,当年缴费额为各次实际缴费总额。

海南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海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人群 第2张

海南养老金领取条件有哪些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且年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未领取职工或居民基本养老金的,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自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次月起,可在参保地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

(一)累计缴费年限达15年以上(含15年)的;

(二)制度施行之日,距60周岁不足15年并按年实际缴费至60周岁的(60周岁当年可自愿缴费);

(三)制度施行之日,已年满60周岁的。

《办法》中提到,2023年起,全省地方基础养老金月发放标准每年定额增加7元,从每年1月 1日起执行。2020年3月3日前地方基础养老金月发放标准高于90元的市县,高出部分与地方基础养老金叠加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