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出台控烟办法 任何人有权要求吸烟者停止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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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出台控烟办法 任何人有权要求吸烟者停止吸烟

西安出台控烟办法 任何人有权要求吸烟者停止吸烟

  昨天开始,陕西西安正式出台控烟办法,表示将从今年11月开始从严禁烟,尤其是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等室内室外,更是要严厉看管。办法明确任何人有权要求违规吸烟者停止吸烟。

《办法》指出,每年5月31日所在星期为本市控制吸烟宣传周,集中开展烟草烟雾有害健康宣传活动。倡导烟草制品销售者在5月31日停止售烟一天,吸烟者停止吸烟一天。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公共媒体,应当开展烟草烟雾有害健康的宣传。

室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及下列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全面禁止吸烟:托幼机构、儿童福利机构、中小学校、儿童公园、活动中心、教育培训机构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

妇幼保健机构以及主要为孕妇和儿童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室外区域;

体育、健身场馆的室外观众坐席、赛场区域;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的室外场所。

在以上禁止吸烟场所内,不得设置吸烟室或者吸烟区。

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可以根据需要,在禁烟区域周边合适位置设置吸烟场所。

在禁止吸烟区域,任何人均有权要求吸烟者停止吸烟,或者要求该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履行义务。

吸烟者不听劝阻或者控制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不履行劝阻义务的,任何人均有权举报、投诉。

全市设置公开统一的举报电话12345,将市民的举报和投诉按照执法分工,转给各相关控制吸烟监督管理部门。

《办法》明确,违反规定,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的,由控制吸烟监督管理部门对吸烟者给予警告,并处十元罚款。

控制吸烟场所经营者、管理者未履行规定义务的,由控制吸烟监督管理部门对经营者、管理者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